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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,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,其曾服務於所列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,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
人事會計
王佳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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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會計
| 2024-09-09 | 點閱數: 187
銓敘部令釋以,自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,各機關於核計公 務人員休假日數時,其曾服務於所列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 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,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。
1) 1130905_銓敘部函_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,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,其曾服務於所列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,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.pdf
2) 市府函.PDF
3) 銓敘部令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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