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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 陳佩瑜 - 教務 | 2026-02-24 | 點閱數: 34

一、依據本局 114 年 11 月 10 日南市教課(一)字第 1141501976 號函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14 年 12 月 17 日科實字第 11402006220 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計畫重要活動時程如下:

(一)報名期程: 115 年 3 月 6 日(星期五)至 115 年 3 月 20 日(星期五)。

(二)初審時間: 115 年 4 月 8 日(星期三),並於當日下午 8 時以後於本局網站及本市各級學校科學展覽平臺公布進入複審名單。

(三)複審時間: 115 年 4 月 25 日(星期六),各校學生務必於當日至現場解說(排定之到場時間,另案通知)。

三、本計畫重要調整內容如下:

(一)實施計畫第貳點第八款第 5 目新增文字為「各學校對於學生從事科學研究,有與大專院校合作甚至使用場地,應尊重實驗室負責人並填寫作品證明書與同意書(附件八之四、五)。」。

(二)實施計畫第參點第六款第 1 目新增文字為「第 66 屆全面採電子檔送件,作品說明書需附 PDF 檔及 Word 檔。」。

(三)實施計畫第參點第六款第 2 目送件內容 10「大專校院(專業機構)指導科展作品同意書」新增附件八之四; 11「大專校院(專業機構)指導之科展作品報名參加科展同意書」新增附件八之五。

(四)實施計畫附件五:新增文字「9.文中照片、圖片皆應註明出處來源,可製成圖表目錄(不列入作品說明書 30 頁),圖說應簡要說明該圖代表之涵義。」。

 

四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補充事項,本局將隨時公告說明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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